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守护“饭碗安全”!
- 2022-02-11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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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首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特别节目。综合网民投票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选,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件。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送货。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耕田公司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 818’稻种。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田公司为达成涉案种子交易提供帮助,构成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
亲耕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组织者、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帮助侵权予以纠正。亲耕田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白皮袋”种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二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 罗霞说道:实现种业振兴目标的根本在于激励种业科技创新,关键在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本案中,根据侵权情节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确定了300万元的赔偿数额,彰显了打击种子侵权、净化种业市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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