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端稳中国饭碗,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种子是根本。
雨足郊原正得晴,地绵万里尽春耕。米面粮油,看似平常,却透漏着生活中的安稳与幸福,而要想实现粮食增产丰收,就必须要依靠良种,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显重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包括全国范围内植物新品种在内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第一审行政案件,积累了大量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实践经验。
本文由张晰昕法官介绍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全面展现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战略意义。种业关系到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而米袋子、菜篮子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最为关注的民生。
概括来讲,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人们可以通过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立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通过专利法保护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相关功能基因;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育种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通过商标法中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种子来源和商业声誉;通过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注册商标罪等多个罪名,来制裁伪劣种子等农资制假、售假犯罪。
这当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显然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和重点。从1997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到现在,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只有短短的26年时间。应该说植物新品种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新成员,也是大家了解相对较少的一个领域。随后,张晰昕法官从三个阶段为我们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历程,分别是: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创设阶段、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阶段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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