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品种繁殖材料的提交与保藏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
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者:繁殖材料是保护育种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依据。近几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2022年已达到11199件,但与此同时,每年提交的有性繁殖材料不合格比例近五分之一,严重影响了品种授权进度和保藏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品种繁殖材料的提交与保藏工作,经研究,现就有性繁殖材料的提交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按照《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关于种子的数量、质量、净度和含水量等要求提交繁殖材料,并对繁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在寄送繁殖材料前,应逐项检查核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自查明细表》(附件1)中的内容,并签章确认后随包裹一并寄出。
三、申请人应将每个品种的繁殖材料平均分装成3小袋, 每小袋内均放有1个标签,再装入1个大的尼龙网袋内,并在大袋内附上《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标签须通过品种权申请系统打印,不能随意变更、增减内容。包装要结实,避免破损造成混杂。
四、申请人寄送繁殖材料时,一个品种应用一个包裹邮寄,且包裹外务必注明作物种类。如果同时寄送两个以上品种,每个品种应分别打包邮寄。
五、包裹内须附上邮寄信息(附件2),准确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和邮寄地址等。六、如有包装破损、缺《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自查明细表》、缺标签、重量不够、重复提交、发霉、虫蛀、包衣、药物处理等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种子到付寄回并附退回原因;发芽率不合格种子,自《不接收通知书》在线送达2个月内,种子到付寄回。申请人未按规定送交繁殖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