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力度



两会时间已经正式到来!代表、委员们以及民主党派中央正积极建言献策。今天小编带您看看今年两会上与种业知识产权有关的“好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刘昕:建议修改 《种子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今年将围绕种业振兴提出4份提案,力推先进育种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让农产品“好吃好用”。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基础性研究和大部分应用性研究成果都掌握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手中,种子企业获益较少,难以担当起创新主体的重任。”刘昕表示。


在提案中,刘昕指出,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资源、育种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种业企业聚集,打造重点产业种源创新研发平台,支持育种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国际种业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刘昕认为,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既限制了我国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及时引进,也阻碍了我国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国际合作。


刘昕建议,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规范种业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国家公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侵害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侵害种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要提升到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稳定高度,依法惩处,并适时公布维护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全国性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同时,刘昕提出要将农民权益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立法框架。他建议修订《种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农民权利保护的条款,加大对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这是刘昕一直践行的初心和使命。今年,他将继续关注种业振兴,为推进先进育种建言,推动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来源:南方农村报 记者:谢晓莉)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以种子法 修改为 契机,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力度


今年,九三学社中央拟提交《关于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提案指出,作物种质资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战略性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近年来,我国作物种业发展成效显著,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种业发展基础仍不牢固,实现作物种质资源自主可控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薄弱。部分科研单位及市县建立的保护基地未纳入统一管理、认定、挂牌,面临资金不足、平台和人才支撑不够等问题;种质资源信息“孤岛”、资源“割据”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进行数字化监测、信息化监管;种质资源库、资源圃用地缺乏划分标准,相当部分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项目无法落地。


二是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短板突出。经济作物“保种”面临困境,番茄、甜椒等品种进口依存度超过50%,部分地区特色或珍稀濒危的优良品种资源消失速度加快;优异资源的发掘利用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精准鉴定不足、挖掘效率不高、基因产权流失风险较大等问题突出;种质资源推广利用体系不完善,针对种质资源开展的基础研究与产业关联度较低,基础研究与育种应用衔接不紧密,成果转化率不高。


三是作物种业自主创新水平和生态不优。育种科技与国外存在“代差”,基础理论和原始技术创新存在不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制度规范较为笼统,实践操作规范缺乏;国内大量种质资源外流、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抢注等现象时有发生;种业市场套牌侵权、售卖假种现象突出。


为此,建议:


一是强基础,着力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以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为契机,筛选重要物种,确定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建立涵盖从国家到地方多级、参与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的种质资源协同保护体系;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保护和发展需要的种质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管理办法,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交换机制,通过互联信息平台对种质资源的开发潜力进行分析,筛选可供开发利用的优异资源;促进种质资源异地保护与就地保护相结合,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异地保护与农民就地保护相补充,对实施种质资源保护的单位和重点农户开展传承保护授牌,给予支持;以种子法修改为契机,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普法、执法、司法并重,发挥好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是补短板,着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精准度。加强种质资源优异基因挖掘,针对各类作物特有资源设立优异基因挖掘专项,开展基因精细定位、克隆和功能分析;加强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的衔接,深化科企合作,推动种企与科研院所(校)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育种资源、人才、技术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聚集,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鼓励大型种企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引导建立资源收集保存、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和技术推广全产业链的种业科技支撑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促创新,着力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攻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济作物种源保护利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育种遗传基础、分子育种技术等前沿性公益性研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制订具有国际视野的种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种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试点建立若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区,探索在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种业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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