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 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 植物育种人权利 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 国家林草局 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部 负责农作物、蔬菜、水果、草本花卉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见附件)。
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 林业部分 )(1-8批).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1-11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