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新品种侵权行为,可获3000元奖励
- 2021-08-20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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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 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侵权案件有奖举报行动。
公告中指出,举报在河南省范围内未取得品种权人授权私自生产经营受保护品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 1000-3000元 奖励。
公告全文如下: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82号
一、举报范围
(一)在河南省范围内无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或未取得品种权人授权私自生产经营受保护品种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河南省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套牌种子的单位或个人。
(三)在河南省范围内以“白袋”包装加工生产种子并进行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四)在河南省范围内未经过品种权人许可,私自安排基地进行种子繁殖的单位或个人。
(五)除以上重点举报内容外,河南省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等其他规定条款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供。
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
0371-65918626
(8:00-12:00,15:00-17:30)
电子邮箱:
tnyzhzfj@126.com
通讯地址: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
也可通过省种子协会举报,举报电话:15639936653
邮讯地址:省种子协会秘书处(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13幢1单元2003室)。
邮政编码:450001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信函、邮件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果举报信息相同,将及时告知举报人;如果举报对象相同,但提供有新线索、新证据的,同样受理。
三、举报线索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对举报线索分析研判,符合条件的,组织立案查处。
四、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每条线索根据查处侵权种子案值,给予人民币1000-3000元奖励 ;同线索有多个举报人举报的,根据线索证据的有效程度,分别予以奖励。
(二)受理举报人员及相关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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