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权转让动辄上千万!如何转让你知道吗?
- 2024-12-25 10:13:00
- bjzongke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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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品种就是一根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市场。近年来,品种转让价格逐步提高,从两三百万到近2000万不等,动辄千万的品种转让费令人瞩目。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具有知识产权共有的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等典型特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独特地位和价值日益受到关注。那么,植物新品种权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程序实现转让及许可他人使用呢?本文将围绕植物新品种权的转让及许可相关问题展开简要阐述。
1、植物新品种权是否可以转让?
据种子法相关的规定,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均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在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的批准;
2.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2、植物新品种权转让是否属于技术转让?
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之一,它具有技术性的特征。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关于居民企业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相关规定, 植物新品种权的转让属于技术转让,对其转让和许可,可以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如何申请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的登记, 由当事人在技术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1.技术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2.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应是技术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以及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3.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1)完整的技术合同文件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或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合同文本;(2)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3)首次申请,技术卖方需要注册账号,一般是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注册申报;(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种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主要有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者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有何好处?
按照国家政策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有关规定,被认定 登记为技术合同的,国家给予政策保障和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植物新品种权是否可以许可?
植物新品种权许可,即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或实施该品种权,并由被许可人支付许可费的行为。根据许可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主要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还包括强制许可和交叉许可。
1.独占许可,即品种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独占方式的许可合同,由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独占使用或实施该品种权。独占许可后,许可人不得将该品种的使用权再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且品种权人也不得自行使用或者实施该品种权。
2.排他许可,即品种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方式的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后,许可人不得将该品种的使用权再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品种权人本身可以自行使用或实施该项品种权。
3.普通许可,即品种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普通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后,品种权人仍可自行使用或者实施该品种权,且品种权人可以在未经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品种权的使用权授予其他任何第三人行使。
4.强制许可一般为为了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国家主管部门对某项品种权作出强制实施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交叉许可(相互许可)即品种权人双方采用互相许可的方式,从而免除相互支付许可费,从而能够相互阻止地位,避免侵权诉讼,促进科技成果更哈的实现应用价值。
总结
根据上述可知,植物新品种权是可以转让和许可一般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国家鼓励植和支持植物品种权的转让和许可,鼓励对技术合同进行定登记并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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