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案成为2019年河南省高院人大报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2020-01-14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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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2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胡道才在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四季春1号’紫荆树(Cercis glabra ‘Spring-1’)植物新品种权案。
“河南四季春”植物新品种权案(见《报告》第6页第1行):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历时15年自主研发的紫荆植物新品种“四季春1号”,被国家林业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某公司未经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种植、销售“四季春1号”花木,引发诉讼。经法院释法析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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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创新开放发展,强化专利发明、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原创性成果保护,审结侵犯‘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381件。
‘四季春1号’维权首战告捷,是2019年园林行业热点新闻,此次被写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入选河南省2019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表明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四季春园林将继续努力,做好新品种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行业树立典范,为社会贡献力量。
转自:‘四季春园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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