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 2018-07-08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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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强化林业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好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专项行动,山西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山西省林业厅将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作为2018年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原文如下:
2018年山东省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林技执字〔2018〕8号)、《山东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产权办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深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省林业厅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行为,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维护种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打击范围
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尤其要对各种林木、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等侵权高发的专业展会市场、苗木交易市场、苗木经营、种植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涉及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林业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资源和林政处、科学技术处、森林公安局、林业信息中心、种苗和花卉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林业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执法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动员部署(2018年6月)。省林业厅印发《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厅方案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三)征集线索(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它举报方式,并明确负责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四)摸底与检查(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特别要加大对林业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指导林业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对参展林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参展商整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省林业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五)查处与公开(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总结(2018年11月)。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林业厅科技处。总结材料要按照省“双打办”评分标准逐项撰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措施落实。要主动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
(二)健全执法机构。要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执法机构,健全执法队伍,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动。
(三)加强保护宣传。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大力宣传我省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各地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推动林业现代化发展。
(四)培训执法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各县(市、区)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五)强化督促指导。要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各县(市、区)查处有关案件。省林业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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