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出炉

2019-02-02 10:05: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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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

全面放开保护名录

拓展保护范围

延长保护期限

规范农民权利

取消三项行政审批

建立回避制度和追责机制

......

好消息!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出炉

农业农村部喊你来提意见


原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经多次组织开展国内外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意见, 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现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 2019 3 11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1.  电子邮件: zzjpzglc@agri.gov.cn

2.  传真: 010-59199396

3.  信函: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 11 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邮编 100125 (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 植物新品保护条例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19 2 1


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哪些内容?





征求意见稿以原《条例》为基本框架,修改后共9章68条,新增“品种测试”1章,保留原条款5条,修改34条,删除或归并入其他条款7条,新增29条。主要内容如下。


多措并举,全面提高保护水平


一是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 ,限制修饰性育种的商业行为,鼓励原始创新(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八条)。


二是全面放开保护名录 。将受保护植物的种类由目前的138种,扩大到所有的植物种类(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三是拓展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将品种权的保护对象扩大至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甚至直接制成品;将保护链条延伸至植物生产、繁殖、销售涉及的全过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四是延长保护期限 。将藤本或者木本植物保护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长至20年(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


五是规范农民权利 。为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农民名义开展侵权行为,对农民自繁自用行为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并对“农民”进行界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


简政放权,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一是取消三项行政审批 ,包括国有单位在境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品种权或者申请权的登记(改为备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境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登记(改为备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


二是拓宽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渠道 ,鼓励申请人自主测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同时对申请时已经提交DUS测试报告的,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


三是优化受理审查程序 ,缩短受理审查时间。将原初步审查内容提前至受理,初步审查期限上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


四是开通网上便利通道 。开通品种权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涉及品种权的备案管理实行网上办理,简化备案流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立已知品种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


五是发挥生物技术在审查中的作用 ,对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品种特异性状,逐步用分子测试代替田间种植测试,提高审查效率(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


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明确地方职责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二是增加禁止规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三是建立审查员信息库 ,培养和稳定一批从事对品种权申请等进行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是建立回避制度和追责机制 ,对复审委员会委员和审查员行为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五是规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行为 ,完善新颖性、申请材料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对不诚信等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


六是明确快速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完善侵犯和假冒品种权行为的认定(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七是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和赔偿力度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完善举证妨碍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


八是规范网络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九条),建立不知者豁免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品种”、“已知品种”、“培育人”等相关定义(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还对部分条款及文字作了修改。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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