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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3项新修订的种子国家标准发布;“明5-5”甜樱桃正式授权;销售伪劣种子、种苗,被判刑!

北京棕科
2024年11月22日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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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读 

《每周要闻》每周都会为您汇总植物新品种行业最新动态、政策、市场趋势及国际合作等关键信息,助您紧跟行业脉搏。跟随小编一起追踪焦点事件:


  1. 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
  2. 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205个全国农业优异种质资源
  3. 21个小麦品种通过河南省引种备案
  4. 3项新修订的种子国家标准,将于25年10月1日起实施
  5. 辽宁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6. 8个,黑龙江重大品种拟补助名单公示
  7. “明5-5”甜樱桃新品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正式授权
  8. 一种企被撤销种子企业信用等级
  9. 销售伪劣种子、种苗,茂名一主播被判刑!
  10. 侵犯品种权,赔偿百万元!


1、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

2024年11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进行了评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电话:010-84238710  邮箱:shchfwc@163.com

附件:扫码查看 2024年度拟通过审(认)定林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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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205个全国农业优异种质资源


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各地推介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综合评估,从中遴选了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100个、新发现鉴定的畜禽和蜂遗传资源51个、新培育的水产品种54个,现予以推介。

这次普查新收集的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有:广西的东兰墨米、河南的羊眼圈大豆等粮食作物42个,西藏的墨竹工卡小油菜、上海的崇明金瓜等经济作物58个。这些资源地域特色明显,潜在育种价值高,产业发展前景好,如东兰墨米种植历史近千年,羊眼圈大豆抗逆抗病性强,墨竹工卡小油菜生育期只有80天,崇明金瓜色泽金黄、松脆爽口、果肉形似海蜇。

新发现鉴定的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有:河南的豫西黑猪等3个地方猪品种、云南的江城黄牛等2个普通牛品种、甘肃的肃南牦牛等4个牦牛品种,新疆的皮山红羊等18个羊品种、海南儋州鸡等16个地方鸡品种,另有鹅、马鹿、鸭、鸽、绿头鸭、中蜂等品种资源8个。这些地方品种性能优异、特色明显、抗病抗逆、品质好,是我国特有的珍贵资源。其中25个来自青藏高原区域。


新培育审定的水产品种有:淡水鱼类20个、海水鱼类7个、虾蟹类10个、贝类11个、藻类2个、鳖类1个、棘皮类3个。如抗病高产的半滑舌鳎“鳎优1号”,生长快成活率高的罗氏沼虾“南太湖3号”,生长快耐高温的栉孔扇贝“蓬莱红4号”。这些新品种是基于我国丰富种质资源培育而成,有效地促进了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


2016年绿色通道与联合体试验开通后虽加速育种成果转化,但出现试验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起严格品种管理:

- 5月20日通报专项整治进展,强调严格审定标准、规范试验等多方面工作。

- 9月28日推进会提出强化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常态化工作机制等。

- 10月9日通知强调新要求,30日发布具体要求措施。



3、21个小麦品种通过河南省引种备案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4号)规定,现将符合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条件的21个小麦品种予以公布。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备案品种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品种的种植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品种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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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新修订的种子国家标准,将于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和《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24)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6号),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变化和规范管理要求,将标签和使用说明单列,增加了质量保证期等标注内容,完善了转基因种子标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要求及使用规则等。标准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和制作,有利于更好的落实种子法确立的种子标签真实性制度。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和《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新修订的《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4404.1-2024)、《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GB4407.2-2024)两项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6号),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项标准涉及稻、玉米、小麦、大麦、荞麦、燕麦、高粱、粟和黍等9种禾谷类作物和油菜、向日葵、花生、芝麻、油用亚麻等5种油料作物种子。本次修订适度提高了部分农作物种子发芽率、品种纯度等质量指标,增加了玉米转基因种子质量要求等特殊规定。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了重要粮油作物种子质量要求,有利于引领种业高质量发展。



5、辽宁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2024年11月18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以下简称品种认定),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选育、推广,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登记目录以外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种认定委员会),负责我省品种认定工作。委员会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专业组组长组成。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主任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种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担任。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机构,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日常工作。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下设蔬菜、果树、食用菌、杂粮、药用植物、花卉等专业组,负责品种认定申报材料审查、起草认定标准和种植现场考察鉴定等工作。

第四条 在认定工作需要时,省品种认定委员会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专家库中抽取3~5人组成专业组,并设专业组组长1名。专业组人员为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相关工作,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第五条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认定试验数据、认定意见和认定结论等内容的认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 申请品种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品种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八条 申请品种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品种认定申请表。包括品种信息、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栽培技术要点等内容,以及申请者、育种者和品种权人信息及意见;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来源、选育方法及过程、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连续两个生产周期的多点品种试验总结报告;工厂化栽培的作物连续两个生产周期的品种试验总结报告;
(四)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
(五)抗逆性鉴定报告;
(六)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如现有技术无法进行转基因检测的作物应提供无转基因成分承诺书;
(七)种子、植株、花、果实或子实体等实物典型彩色照片;
(八)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申请认定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书。
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抗逆性鉴定报告以及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如无相关资质测试机构的,应由具备测试条件、能力的单位出具。

第九条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30日内陈述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补充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补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组对申请认定的品种进行种植现场考察,并出具现场考察意见。

第十一条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组召开初审会议,对申请认定品种的特征特性进行鉴定,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认定初审。

第十二条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认定初审的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适时召开品种认定会议,到会委员须达到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拟认定的品种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通过认定。

第十四条 通过认定的品种,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号、颁发证书,公告品种信息。
认定编号格式为:辽认+作物种类简称+年号+3位数字顺序号。
认定证书内容包括:认定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

第十五条 申请者对未通过认定的品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仅限一次。

第十六条 品种认定标准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制定。

第十七条 通过认定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认定:
(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或者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
(三)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认定的。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认定过程中有欺骗、伪造等不正当行为的,撤销该品种认定,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八条 拟撤销认定的品种,由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如有异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凭证。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组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提交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撤销的,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认定品种的种植现场、测试、鉴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 省品种认定委员会委员、专业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在认定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有擅自对外提供种子样品等不当行为。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给予处理;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承担省品种认定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表(格式)》《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业组现场考察鉴定报告(格式)》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8个,黑龙江重大品种拟补助名单公示

11月1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拟补助品种名单的公示

作物

序号

品种名称

牵头申报单位

大豆

1

合农85

富尔五大连池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

绥农52

黑龙江飞龙种业有限公司

3

黑农87

黑龙江田友种业有限公司

4

绥农94

黑龙江省龙科种业有限公司

水稻

1

龙桦3

黑龙江田友种业有限公司

2

龙粳3024

佳木斯龙粳种业有限公司

3

龙平386

黑龙江众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

莲汇6612

黑龙江众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明5-5”甜樱桃新品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正式授权

2024年11月15日,乘着“第二十二届国际果蔬暨农资种苗博览会”的东风,樱桃界的“劳斯莱斯”明5-5甜樱桃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授权仪式在山东烟台顺利举行。目前已授权河南中农郑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凌锐坤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世纪风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莱阳市绿旺大樱桃苗木种植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联合推广。独家授权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维权,为新品种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大樱桃新品种‘明5-5’是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以‘萨米脱’为母本,‘13-33’为父本选育的浓甜、微酸、硬肉、大果型甜樱桃新品种,以其卓越的品质在第九届国际樱桃大会樱桃擂台赛荣获“一等奖”,2024年获得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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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种企被撤销种子企业信用等级


近日,中国种子协会发布公告,撤销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山东富华种业有限公司种子企业A级信用等级。



中国种子协会关于撤销种子企业信用等级的公告


根据《中国种子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信用等级”的规定,撤销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山东富华种业有限公司种子企业A级信用等级。

特此公告。

中国种子协会   

2024年11月20日


9、销售伪劣种子、种苗,茂名一主播被判刑!


2023年1月以来,从事短视频APP自媒体的张某伙同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没有种子标签的紫苏种子进行销售或培育紫苏种苗后再进行销售,并在短视频APP等平台上夸大宣传紫苏种子的种植效益,吸引了陈某等农民通过其直播间以及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线下购买涉案伪劣紫苏种子、种苗用于种植。购买者通过张某直播间购买回去的紫苏种子、种苗,经过数十天的种植后,均出现了提前开花,无法长出新叶子的情况,使农户无法正常收割紫苏叶,损失惨重。经核查,张某等人对外销售涉案伪劣紫苏种子、种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4475元。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前提下,购进无种子标签的紫苏种子直接销售、培育紫苏种苗再销售,数额达二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刑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10、侵犯品种权,赔偿百万元


11月15日,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种业案件2起。

塔城地区塔城市齐某某侵犯玉米“C1563”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4年8月7日,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举报人委托向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在塔城市某村地块涉嫌非法生产繁育“C1563”玉米杂交种并侵犯举报人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明,涉案地块负责人为齐某某,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为极近似或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就齐某某侵犯某种子有限公司“C1563”植物新品种权进行调解。当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齐某某承诺立即停止侵犯“C1563”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某种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并对其未经许可繁育的700亩“C1563”玉米杂交种进行销毁。


和田地区策勒县努某某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种子案

2024年4月22日,策勒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策勒县某化肥销售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销售部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努某某销售没有包装的玉米种子共4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内容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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