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规范市级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组织、企业和个人。
申请项目为2018年新增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中有申报时间规定的,以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规定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度阜阳市促进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到属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特色农业保险由县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种植大户材料由户主签名),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主体)、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初审。 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2月底前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评审。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2019年3月中旬前对县(市、区)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财政涉企项目管理系统比对和社会信用系统查询,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四)媒体公示。 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核查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林业局于3月底前统一在市林业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五)政府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于2019年6月底前,按照《申报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拨付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保险承办机构。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支持规模种植 [若干政策二1]
对来阜投资企业,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规模500亩以上,每亩投资10万元以上,前3年土地租金全额补贴,4-5年土地租金减半补贴。当年新增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观赏苗木基地,且每亩投资不低于10000元,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对新增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连补5年;当年新增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精品花卉基地,且每亩投资不低于6000元的,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连补5年;当年新增以药用、食用、旅游为主题200亩以上的花卉,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每年每亩补助100元,连补5年。所需经费市、县(市、区)财政按照2:8分担。
1.申报条件
项目需通过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集中连片是指相对集中连片、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种植在同一乡镇内跨村可合并计算面积。
2.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额原始发票;
(6)县市区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承诺书。
(二)支持设施建设 [若干政策二2]
对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花卉产业建设的玻璃温室(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续建3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50亩以上)、连栋温室(10000平方米以上)及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组培中心、实验研发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等基础设施,冷链、烘干、包装等加工设备设施,通过验收一次性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经费市、县(市、区)财政按照3:7分担。
1.申报条件
须为2018年新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或2017年已开工建设且未享受相关财政奖补,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其中玻璃温室和连栋 温室顶高须3.5米以上且符合温室要求,日光温室室内空间要求宽10米、高3.5米以上,全钢构或土混结构,且能满足花卉越冬栽培条件。
2.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额原始发票;
(6)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承诺书。
(三)支持市花推广 [若干政策二3]
在享受规模种植支持政策外,对当年新增月季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每亩投资10000元以上,每亩奖励1000元;规模培育树状月季5000棵以上,地径3厘米以上,每棵奖励15元,地径3厘米以下,每棵奖励10元;规模培育精品盆栽月季2万盆以上,每盆奖励2元。对观赏荷花连片种植50亩以上,每亩奖励500元;规模培育品种荷花1万盆以上,每盆奖励5元。对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月季、荷花科研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1.申报条件
(1)树状月季:地径(距离地面30厘米)3厘米以上,主干高80厘米以上,3个以上分枝,嫁接点以上枝条长20厘米以上;
(2)精品盆栽月季(含藤本月季):有与盆栽规模相适应的栽培基地,地径0.6厘米以上,株高25厘米以上,达到商品苗标准;
(3)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月季、荷花科研项目:2018年列入省级、市级科技、林业等主管部门登记的科研项目。
2.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额原始发票;
(5)县市区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承诺书。
(四)支持研发转化 [若干政策二4]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等经认定科研机构在阜阳开展花卉分子育种繁殖及产业化开发示范等科研项目予以定期定额补贴。对新认定的省部级、市级花卉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省、市级花卉标准认定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园区(花卉类),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于单位研发并取得省级认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于企业购买品种权、繁殖权,在本市区域内进行生产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40%给予奖补,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申报条件
(1)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等经认定科研机构在阜阳开展花卉分子育种繁殖及产业化开发示范等科研项目,是指2018年与市(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周期不低于3年,研究内容明确,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科研条件,合作建设花卉种质资源圃或新品种繁育基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定额补贴;
(2)省、市级花卉标准是指通过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花卉标准;
(3)标准化示范园区是指通过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市级花卉标准;
(4)省级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经省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新品种权证书且示范推广面积100亩以上或2万盆以上;
(5)购买的品种权、繁殖权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新品种权书;且乔木需繁殖200株以上,灌木需繁殖500株以上,藤本花卉需繁殖1000株以上,其他多年生花卉需繁殖2000株以上;
(6)信用承诺书。
2.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合同书、土地流转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资额原始发票;
(6)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承诺书。
(五)支持花卉展会 [若干政策二5]
对申请、承办国家级专业展览、论坛、年会及花事比赛等工作和评奖费用,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定额补贴。对参展中国花卉博览会、中国绿化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 、 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 及由林业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花事活动并获得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的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的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市级的奖补5000元、3000元、2000元。
1.申报条件
对申请、承办国家级专业展览、论坛、年会及花事比赛等工作和评奖费用需:
(1)市政府批复同意承办的文件;
(2)承办经费支出依据审计报告;
(3)按总支出4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六)支持智慧发展 [若干政策二6]
鼓励花卉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扶持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对在物联网软硬件设施投入5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经验收合格,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物联网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花卉小镇,经项目评审验收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引进使用花卉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项目需经第三方或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原始发票,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花卉物联网小镇奖补需另行提供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
(七)支持清洁生产 [若干政策二7]
支持花卉企业推广节能、节水、节肥、节药等清洁生产技术。对从事花卉种植的各类经营主体,经市林业局初核,供水供电部门审核对花卉生产用水、用电按一般农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现有的花卉企业供暖系统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的清洁能源改造,按设备购置安装投资额的45%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使用电能供暖的花卉企业,供暖期用电给予企业0.2元/千瓦时的补贴;使用天然气供暖的花卉企业,供暖期用气给予企业0.6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经费市、县(市、区)按照3:7分担。
1.申报条件
供暖系统是指用于花卉生产的供暖系统。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设备购置原始发票、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用电用气原始发票;
(6)信用承诺书。
(八)优先要素保障 [若干政策二8]
对建设花卉园区和花卉生产加工的各类经营主体,优先合法提供设施及建设用地。支持花卉保险业发展,在财政全额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的基础上,鼓励花卉经营主体同时投保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贴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的80%,市、县(市、区)各承担50%。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就业显著(吸纳本地劳动力60%以上)的花卉生产企业,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比照工业企业,财政给予贷款利息50%贴息支持,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扩大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商标权、大型机械和仪器设备、设施花卉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对花卉检验检疫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1.申报条件
根据政策内容按照银行财政等相关贷款贴息和保险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上缴的保险保费、贷款利息原始发票;
(5)投资额原始发票;
(6)信用承诺书。
六、附则
(一)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写《申报表》,并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有效;因申报主体原因导致单位名称、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信息错误而影响申报、评选、兑现等工作的,后果自负。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写《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要求备案、评审、验收、认定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奖补资金前,向本《细则》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申报实施相关项目,并在本年度内通过有关部门项目验收、评审、认定。验收、评审、认定的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五)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阜信用办〔2018〕11号)要求,凡本年度列入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
(六)经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报主体在市级相关奖补政策中存在重复申报的,由申报主体选择一项申报。
(七)对符合项目申报内容但申报主体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八)本细则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18年度阜阳市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