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新品种保护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奖励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立足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目标要求,近日,广州市增城区出台了《增城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指出, 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增府办函〔2021〕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二十条措施》业经一届〔2021〕第10次区委常委会议和2届9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措施》全文如下:


增城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二十条措施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立足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目标要求,推动我区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按照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强调扶优扶强原则,本措施适用范围和对象主要是符合产业规划、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种业企业(项目),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在增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二)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关产值(营业收入)数据需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取得种业(植物种子、种畜禽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措施主要内容

(一)企业引进奖励

1.总部企业奖。对上一年度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50名或经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2A级及以上的种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强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在增城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区财政给予每家扶持对象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优质企业落户奖。对经区同意引进落户我区,并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C证(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F证(外资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投资经营奖励

3.完成投资奖励。对经区同意引进且已在我区注册的种业企业,按协议约定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项目达产奖励。对经区同意引进且已在我区注册的种业企业,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并达产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产产值(营收)相比协议约定达产产值(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5.企业经营奖励。对已在我区注册、持续经营的种业企业,种业主营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6.企业上市奖励。对已在我区注册、持续经营的种业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等上市的,按照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分阶段合计给予实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7.设施设备升级补助。对已在我区注册、持续经营且上一年度营业额1000万以上的种业企业,扶持其建设自有科研育种机构和现代化种子贮藏仓库、冷库,在科研设施建设和科研仪器、种子加工机械购置上给予补助,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办公、科研用房扶持

8.提供过渡性办公、科研场所。对新引进注册种业企业和种业重大项目,可连续2年免费向企业提供闲置物业给予作为过渡性办公、科研场所。

9.办公、科研用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在我区、镇两级创设的种业研发聚集区域范围内租用的自用办公、科研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租金小于50元按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四)科研用地保障

10.加大土地流转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在我区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在我区集体农地流转补助奖励基础上,额外连续5年给予500元/亩/年标准的补助奖励。

11.加强建设用地保障。积极引导优质种业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规划地块进行选址,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重点种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经区同意引进的重大种业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0亩;投资额在10000-30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亩;投资额在30000万元以上,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五)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扶持

12.科研及创新平台创设补助。落户种业企业在我区创设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13.科研成果奖励。一是对落户我区种业企业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评定)的水稻、蔬菜、(特色)水果等品种,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新品种保护权、品种登记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科研经费补贴。一是落户种业企业在我区创设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5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二是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种业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国家级最高500万元(100%),省级最高300万元(70%)。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我区按奖励金额1:1奖励配套,最高奖励500万元。

15.品种推广奖励。鼓励种业企业培育、研发可在增城推广的增城丝苗米、迟菜心(特色菜心)、番石榴等本地特色品种,在增城本地示范推广成功的基础上向区外推广,对推广示范覆盖面广的主导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额。

(六)人才奖励

16.支持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对于种业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17.骨干和管理人才奖励。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18.优秀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于新引进落户增城的种业企业(项目)所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客商、高级管理人员及高新技术人员等,“零门槛”落户,参照特殊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办法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财政和金融扶持

19.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区财政每年安排种业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用于强化网纹瓜、番石榴等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现代种业科研联合攻关等方面;二是贷款贴息。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种业企业,其投资建设(含扩建)的种业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申报创建种业小镇,区财政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创建的种业小镇分别给予每个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20.发挥区属国企引导和撬动作用。依托区属国企在产业开发与运营、资产经营、产融结合、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势,鼓励区属国企紧跟政策导向,主动参与到我区种业产业发展中来,降低我区种业企业融资成本。成立1亿元的种业发展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进入种业发展领域,积极推动现代种业跨越区发展。


三、其他

(一)本扶持内容中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扶持对象与其他各级财政同类扶持出现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文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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