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书记员和兼职技术调查官杜贵才,到福建省平和县山格镇某村对被诉侵权植物新品种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这是福建法院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首次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案情简介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原告厦门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时,原告称被告为其公司前员工,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某特定品种杨树枝条私自带出原告的培育基地,并在福建省平和县山格镇某村进行嫁接种植,侵害了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因种植于田间的被诉侵权杨树极易被销毁,原告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现场勘探+证据保全
为理清证据保全的相关程序问题,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原告代理人及其技术人员、审判咨询专家进行庭前会议,并将庭前会议成果汇报合议庭。
合议庭经评议后,裁定对被诉侵权植物新品种进行证据保全,并邀请审判咨询专家杜贵才兼任本案技术调查官,与主审法官及书记员一同前往平和县山格镇某村进行 现场勘验,进行土地丈量及定位、植株数清点、杨树枝条取样 等证据保全工作,同时协调当地法院邀请村干部到场接受询问,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奠定坚实基础。
务实担当 快速高效
本次勘验及证据保全的亮点在于法院聘请审判咨询专家、农作物专家杜贵才充当本案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整个勘验及证据保全过程,为证据的固定及今后庭审技术事实的查清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通过现场勘验及证据保全,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该高效务实的举措,获得当事人高度赞赏!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为福建法院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第一案 ,为今后此类案件的证据保全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
来源: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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