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ww.lexology.com网站报道,作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渐进协定》(CPTPP)规定的新西兰义务的一部分,新西兰必须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使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1年文本保持一致。
已注册的植物新品种权为植物新品种所有者(育种者)提供了对收获材料(花、果、叶)和繁殖材料(如种子和插条)的专有权利。
《1987新西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已有30多年的历史,自首次通过以来,只作了一些小的修改。
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始于2017年2月,产业界、毛利人组织和个人均有参与。在过去30年中,植物育种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必要确保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根据《怀唐伊条约》来保护本土植物。新西兰于1840年2月6日首次签署《怀唐伊条约》,该条约旨在使英国定居者和毛利人能够根据一套共同的法律在新西兰共同生活。该条约的原则是合作、参与和保护。
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MBIE)正在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案进行审查,他们收到了53份意见书,并于2019年8月5—6日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举行了为期2天的会议磋商,参会代表来自行业利益相关者、毛利人组织和个人。2018年9—12月就专利申请披露其发明中使用的任何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这一规定是否引入进行了咨询。
新西兰内阁于2019年11月18日同意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案进行修订,在此后的法案修订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磋商。这些修订反映了新西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议》和《怀唐伊条约》下的义务。考虑到政府正关注于新冠疫情工作,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建议在今年晚些时候进行进一步的磋商。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