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名录》的选列共有五条标准:
一是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珍稀濒危物种;
二是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重要遗传价值的近缘种;
三是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
四是在维持(特殊)生态系统功能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
五是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的有关规定,经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zwc8439@163.com;农业农村部:huanjing3031@163.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植物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资环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4;010-59192129。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9日。
附件: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