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国务院发声: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
- 2019-07-22 08:17:00
- bjzongke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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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壮大优结构促升级增就业的新动能;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其中,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强调要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在今年2月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修订草案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多措并举,全面提高保护水平
一、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 ,限制修饰性育种的商业行为,鼓励原始创新(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八条)。
二、全面放开保护名录。 将受保护植物的种类由目前的138种,扩大到所有的植物种类(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三、拓展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将品种权的保护对象扩大至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甚至直接制成品;将保护链条延伸至植物生产、繁殖、销售涉及的全过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四、延长保护期限。 将藤本或者木本植物保护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长至20年(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
五、规范农民权利。 为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农民名义开展侵权行为,对农民自繁自用行为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并对“农民”进行界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
简政放权,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一、取消三项行政审批, 包括国有单位在境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品种权或者申请权的登记(改为备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境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登记(改为备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
二、拓宽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渠道, 鼓励申请人自主测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同时对申请时已经提交DUS测试报告的,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
三、优化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受理审查时间。 将原初步审查内容提前至受理,初步审查期限上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
四、开通网上便利通道。 开通品种权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六条);涉及品种权的备案管理实行网上办理,简化备案流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立已知品种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
五、发挥生物技术在审查中的作用 ,对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品种特异性状,逐步用分子测试代替田间种植测试,提高审查效率(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
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一、明确地方职责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二、增加禁止规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三、建立审查员信息库 ,培养和稳定一批从事对品种权申请等进行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建立回避制度和追责机制 ,对复审委员会委员和审查员行为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五、规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行为 ,完善新颖性、申请材料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对不诚信等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
六、明确快速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完善侵犯和假冒品种权行为的认定(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七、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和赔偿力度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完善举证妨碍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
八、规范网络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九条),建立不知者豁免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双创”、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兴起。要遵循规律、顺势而为,支持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一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顺应群众需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教育、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服务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
二要优化发展环境。 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旅游民宿等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完善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今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系统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要按照包容审慎要求,创新监管方式, 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约束,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主体责任,依法惩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深化国际合作。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 一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一视同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企业海外获权维权。
二要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三要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同时提高知识产权授权注册质量,促进增加高价值和核心领域专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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