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侵权动真格!湖南怀化10余万株金秋砂糖桔被销毁
- 2020-01-10 16:10:00
-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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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怀化洪江市农业执法大队发布证明材料称,洪江市大崇乡村民蒋某,于洪江市大崇乡兰家村村委会旁侵权种植“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侵犯品种人相关权利,并对蒋某侵权行为进行处理,销毁侵权苗木10余万株。
证明内容
两个多月调查取证确定苗木为金秋砂糖桔
其实,早在两个月前,某专业公司调查员通过网络卖苗信息追踪和客户的反馈信息,已经准确找到侵权种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的基地位置,位于洪江市大崇乡兰家村村委会旁,苗木的数量高达10余万株,种植场面可谓惊人。
侵权种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基地
为了进一步确认苗木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选育出的优良品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某专业公司调查员通过叶片取样,进行DNA指纹图谱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苗木正是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杂柑新品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
农户新品种侵权意识薄弱,多次执法无果
双方辩论
这一说辞,在懂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的调查员看来,不值得一提。
《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七条 《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
(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
(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标记;
(四)生产或者销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标记的品种;
(五)生产或销售冒充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名称的品种;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品种权申请或者非授权品种误认为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的行为。
《种子法》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二十八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查员表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一是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是农户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明显,以上两种行为,都需要授权作为种植的前提,不授权的自繁自用,已经属于侵权行为。
1月7日,洪江市农业执法大队认为该农户未经授权非法种植“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柑桔品种涉嫌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责成农户蒋某将侵权苗木销毁。
金秋砂糖桔苗木销毁现场
金秋砂糖桔被焚烧
金秋砂糖桔被挖根处理
调查员告诉记者,由于农户缺乏新品种授权种植意识,在农业执法大队多次面对面劝告其销毁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推动事件的进展。1月6日,在洪江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农户蒋某认为,农户自繁自用是不存在侵权,也不需要授权品种费用。
本文转自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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