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红叶紫薇等16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金冠霞帔等6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5日
注:通过认定的林木良种,认定期满后不得作为良种继续使用,应重新进行林木品种审定。
附件:林木良种目录(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