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总则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植物新品种特异性 (distinctness) 、一致性 (uniformity) 和稳定性 (stability)( 以下简称 DUS) 测试指南的总体原则,进行测试的总体技术要求、测试结果的判定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指南,描述植物新品种特征特性,判定或鉴别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TGP/9特异性测试 (ExaminingDistinctness)

TGP八 0 一致性测试 (ExaminingUniformity)

TGP/11稳定性 M (ExaminingStability)

TGP/9.7Draft2TGP/9中特异性测试中推荐使用的统计方法 COYD(DocumentTGP/9"Examining

Distinctness"SectionTGP/9.7,RecommendedStatisticalMethods:COYD)

TGP/10.3.1Draft2TGP/10中一致性测试中推荐使用的统计方法 COYU(DocumentTGP/10

"ExaminingUniformity"SectionTGP/10.3.1:RecommendedStatisticalMethods:COYU)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品种 variety

已知最低一级植物分类单位中的一个类群,不论是否充分满足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条件,该类群应该是 :

—通过某一特定的基因或基因型组合所表达的特征来界定 ;

—通过至少一种上述特征的表达,与任何其他植物类群有所区别;

—经过繁殖后其适应性未变的一个单位。

3.2

植物新品种 new variety of plant

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3.3

申请品种 candidate variety

已提出品种权申请并且需要进行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的品种。

3.4

已知品种 variety of common knowledge

现有公知公用品种,包括已申请保护的新品种、审定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介绍的有具体描述且能够得以繁殖的品种。

3.5

近似品种 similar variety

在所有的已知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3.6

标准品种 example variety

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用于性状分级的参照标准、辅助判断试验可靠性的品种。

3.7

特异性 distinctness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3.8

一致性 uniformity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3.9

稳定性 stability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10

DUS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三个英文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3.11

DUS 测试 DUS testing

由审批机关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采用相应植物测试技术与标准 (DUS 测试指南 ) ,对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种植试验 ( 室内外 ) 或室内分析测试的过程。

3.12

DUS 测试指南 DUS test guidelines

既是指导测试机构开展 DUS 测试工作的技术手册,同时还是审批机关审查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技术标准。

3.13

DUS 测试性状 characteristics used in DUS testing

用于进行 DUS 测试的性状,包括植物外观形态性状 ( 质量性状、数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 ) 和部分室内分析性状 ( 特殊性状、新性状类型 ) ,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基本性状、必测性状、分组性状和补充性状。

3.14

质量性状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植物表现不连续变异状态的性状[如植物性别 : 雌雄异株的雌性植株 (1) ,雌雄异株的雄性植株 (2), 雌雄同株的单性株 (3) ,雌雄同株的两性株 (4) ]。

3.15

数量性状 quantitative characteristics

能以一维的、线性等级进行描述的性状,它显示性状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连续变化。为了便于某一性状的描述,将描述范围分成几个表达状态[如茎长 : 极短 (1), (3) ,中等 (5) ,长 (7) ,极长 (9) ]。

3.16

假质量性状 pseudo-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性状表达至少有部分是连续的,但其变化范围是多维的 [ 如形状 : 卵形 (1) 、椭圆形 (2), 圆形 (3) 、倒卵形 (4)] ,所有单个表达状态需要在性状描述范围内确定。

3.17

特殊性状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除数量性状、质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以外的其他性状,包括抗逆性状、品质性状和组合性状。

3.18

抗逆性 characteristics expressed in responseto external factors

对外界因素的反应,如活的有机体 ( 抗病虫性状 ) 或化学物质 ( 抗除草剂性状 ) 所产生的性状表达。

3.19

品质性状 characteristic expressed with chemicalconstituents

基于化学组分作用下所表达的性状,如含糖量、脂肪含量。

3.20

组合性状 combined characteristics

组合性状是少数性状的简单组合,如长 / 宽比率。

3.21

新性状类型 new types of characteristics

植株外观形态和特殊性状以外的性状,如 : 分子性状。

3.22

基本性状 standard characteristic

用于描述植物品种最为基本的、并为测试指南所采纳的性状。

3.23

必测性状 asterisked characteristic

用于国际间规范品种描述且重要的测试性状,包括测试指南中所有带星号的性状。

3.24

分组性状 grouping characteristic

用于对已知品种进行分类管理的性状。

3.25

补充性状 additional characteristic

尚未纳人到测试指南的其他测试性状,包括一些新性状,如 : 蛋白性状、分子性状。

3.26

异型株 ( 非典型植株 )off-type

同一品种群体内处于正常生长状态的、但其整体或部分性状与绝大多数典型植株存在明显差异的植株。

3.27

变异度 degree of variance

异型株 ( 非典型植株 ) 占总观测植株的百分率。

4 DUS 测试基本要求

4.1 DUS 测试指南

在对特定植物进行 DUS 测试时,应按照本标准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相关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指南的规定,共同作为 DUS 测试的技术基础和依据。

4.2 DUS 测试设计

测试前应进行种植试验或其他相关内容的设计。设计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生长周期、试验布置、测试植物的数量、观测方法等。

4.3 DUS 测试性状

任何申请品种必须首先进行准确描述,然后才能根据要求审查其是否符合 DUS 标准。由于品种是用其性状进行描述,因此,这些性状便成为 DUS 测试性状,并包含在技术问卷 ( 见附录 A) 中。

4.4 DUS 测试的材料要求

4.4.1 材料数量和质量

递交测试品种繁殖材料应符合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对需要测试的人境繁殖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该繁殖材料符合我国海关的所有规定。

4.4.2 代表性植物材料

测试递交的繁殖材料应是典型的申请品种和近似品种。特定繁殖周期的品种,如杂交种和综合种,应包括繁殖周期的最后世代。

4.4.3 材料健康要求

测试递交的植物繁殖材料应是健康、有活力的且未受任何病虫侵害。种子质量应符合 GB/T3543

的规定。

4.4.4 材料处理

植物繁殖材料不应作任何处理 ; 必须处理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详细说明处理方法和过程。

4.5 SDUS 测试记载及报告要求

应该用统一的表格 ( 见附录 B) 记录观测的时期、地点、方法、生育阶段及观测结果、计算过程等原始资料,并将最终计算结果转换为代码按规定格式报出。原始记录必须经过复核和审核。

4.6 其他

授权后发生侵权,进行仲裁测试时,应将申请者提出申请时所提交的繁殖材料和生产中采集的繁殖材料样本对照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

5 DUS 测试性状

5.1 性状的选择

选择品种描述性状的基本要求如下 :

a)特定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的作用结果 ;

b)在特定环境下,具有足够的一贯性和可重复性 ;

c)为确定特异性,品种间表现出足够的差异 ;

d)能够被准确定义和识别 ;

e)满足一致性要求 ;

f)满足稳定性要求,即反复繁殖或每个繁殖周期结束后,其结果具一贯性和可重复性

: 对性状固有的商业价值或优势不做要求,但如果某些经济性状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也可以考虑作为 DUS 测试补充性状。

5.2 性状的表达状态

测试指南中的性状被分为不同的表达状态,每种状态的描述应用一个代码与其相对应。性状的表达类型影响表达状态的分级。为了更好地定义状态,测试指南采用标准品种来明确性状的表达状态。

5.3 性状的表达类型

DUS 测试中,将测试性状的表达分为质量性状、数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三种类型。

5.4 性状的观测

应在 DUS 测试指南中对试验小区面积、样本大小、重复次数以及生长周期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对性状进行准确观测和比较。

5.5 特殊性状

5.5.1 抗逆性状

基于外界因素所导致表达的性状应符合 5.1 的要求。应准确定义此类性状,选择恰当的测试方法,以保证测试的恒定性。

5.5.2 品质性状

基于化学组分作用下所表达的性状应符合 5.1 的要求。此外,应准确定义该性状并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以保证测试的恒定性。

5.5.3 组合性状

具有生物学意义的组合性状可以直接用作 DUS 测试性状,并和其他性状一样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有时,这些组合性状的测试要使用诸如图像识别分析等精密的技术手段。

5.6  新性状类型

测试时,可以使用包括分子性状在内的新性状类型。

5.7 性状的功能性分类

        性状的功能性分类见表1。

1 性 状 功 能 性 分 类 表

类型

作用

要求

测试指南的基本性状

UPOV 认可的 DUS 测试性状,各成员国可从

中选择适合本国条件的性状。

1 ,必须达到 5.1 所规定的 DUS 性状的使用标准。

2. 必须至少在一个成员国中己用于某一品种的描述 。

3. 每个性状应标明使用范围。

必侧性状重

重要的和国际通用的品种描述性状。

1 ,此类性状为 DUS 测试的必测性状,并被各成员国用作品种描述性状。

2. 应特别慎重选择抗病性状作为带星号的测试性状。

分组性状

1. 可作为选择近似品种的依据,在特异性测试中将那些不相关的已知品种排除在种植试验之外。

2. 可用于种植试验的分组,以便将近似品种种在一起

I. 可以是质量性状、数量性状或假质量性状,但必须是在不同地区能通过规定的表达状态记录足以从已知品种中区别出来的性状 。

2. 应是技术问卷中的必测性状。

补充性状

1. 曾在 DUS 测试中使用过,并作为在将来的 DUS 测试指南中准备使用的性状。

2 有利于协调新性状的研究和利用,并供专家审议。

1. 必须达到 5.1 所规定的 DUS 性状的使用

标准。

2. 至少在一个成员国中己被用作 DUS 测试

性状 。


6 特异性判别方法

6.1 新品种区分

6.1.1 品种比较

理论上讲,申请品种的特异性测试是将其与所有已知品种进行比较。然而,实际操作的方法是将申请品种与一组已知品种进行比较,从中找出特异性。

如果通过比较记载的品种描述能够准确区分申请品种,则没有必要进行种植试验。反之,则应通过进行种植试验找到申请品种的特异性状。具体可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关于特异性测试的文件 (TGP/9)

技术问卷 ( 附录 A) 特别指出了与申请品种最相近似的品种的重要特征。这些品种应与申请品种一起种植并进行直接比较。

6.1.2 以性状差异区分品种

一个性状仅在一致性水平上表现出差异,而没有导致该性状在该品种整体表达上有差异,那么这个差异不能作为确定特异性的依据。

6.1.3 特异性判别

如果一个品种的性状差异恒定且明显,则认为该品种具有明显差异。

6.1.3.1 差异恒定

要保证在种植试验中所观察到的性状差异是恒定的,应至少在两种独立的情况下测试这一性状。这可以通过在两个不同的生长周期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品种分别进行观察,或者一次种植后对多年生品种进行两个不同生长季节的观察。

受环境影响较小的性状,如果种植的环境始终是一致的,例如在可控制温度和光照的温室里,就没有必要观察两个生长周期。

各个相关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指南应规定为显示性状的恒定性所需要的生长周期 ( 例如几年或在特定情况下几个独立的地点或不同的环境 )

6.1.3.2 差异明显

判断两个品种之间的差异是否明显取决于许多因素,尤其要考虑被测试性状的表达类型,即是否是质量性状、数量性状或假质量性状。

6.1.3.2.1 质量性状

对于质量性状,在测试指南中如果性状表达处于不同级别,则认为两品种在该性状上具有明显差异。如果性状表达为同一级别,则认为差异不明显。

6.1.3.2.2 数量性状

根据品种的繁殖方式和观测的方法来考虑以数量性状作为特异性状,本标准 6.2 6.3 中规定了其他方法。

6.1.3.2.3 假质量性状

测试指南中,用不同级别来确定特异性可能是不充分的。特定情况下,性状的描述在同一表达状态的品种可能是有明显区别的。

6.2 对不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观测的解释

若品种自身变异极小,则对特异性的判定是通过目测而非统计方法。

若两个品种的一个或多个“质量性状”的表达状态为测试指南中的两个不同代码,则可以认为这两个品种具有明显差异。

对于数量性状,两个代码的差异通常表示具有明显差异,但这不是判定特异性的绝对标准。由于品种受测试地点、年份、环境差异或表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明显差异可能大于或小于两个代码。不同植物的具体判定方法由该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指南加以规定。

6.3 对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观测的解释

用测量或目测方法观测的性状可以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对于观测结果的解释应选择适当的方法。

不仅组成组合的分性状满足一致性标准,而且组合性状本身也满足一致性标准,那么该组合性状才可被用作特异性状。

6.3.1 目测性状

6.3.1.1 质量性状

对于目测的质量性状进行特异性评价,可直接比较性状表达状态的不同代码,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用统计方法分析结果从而进行判定。

6.3.1.2 数量性状

除用测量和计数外,还可用目测方法对数量性状进行评价。

由于直接的成对比较是最可靠的,建议进行两个近似品种的直接比较。

在成对比较时如果两个品种之间差异明显 ( 例如对于某性状的表达,品种 A 总是优于品种 B) ,且在以后的试验中能够重现,并有足够重复数量,则说明特异性存在。

6.3.1.3 假质量性状

对假质量性状的评价是否使用统计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6.3.2 测量性状

6.3.2.1 自花授粉和无性繁殖品种

在适当阶段和指定的概率水平下,如果两个品种之间的差异大于或等于最小显著差 (LSD) ,即使性状表达状态为同一代码,也被认为是具有明显差异的。

6.3.2.2 异花授粉品种

异花授粉品种包括综合种的特异性判定应采用方差分析方法,具体可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推荐的“特异性多年综合分析方法” (COYD) ,此方法考虑了年份间的变异。

7 一致性判别方法

7.1 相关性状

任何明显的性状包括用于 DUS 测试的所有性状和授权时品种描述所用性状都被认为是相关的。

7.2 一致性判别

        对品种一致性的要求应考虑其繁殖特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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