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首次引入 “实质性派生品种” 概念。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但除了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别外,仍保留了原始品种的基本特征或者特性的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主要从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也可以主要从原始品种的派生品种再次派生。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品种权人享有本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权利。如果原始品种为授权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品种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权人的同意。判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技术规范等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发布。
建立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 是国际上激励原始创新的通行做法,通过限制简单修饰性品种的商业开发来保护育种原始创新者的权利,鼓励原始创新。目前,我国品种存在同质化现象,原始创新积极性不足。特别是处于育种国际领先水平的杂交水稻、小麦等作物,亟需通过实施EDV制度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引导企业加大育种研发投入,加快育成满足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品种。经充分研究论证,相关部门及种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已达成较为普遍共识,主张建立EDV制度。鉴于目前我国种业发展水平与世界种业强国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根据作物不同发展状况,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此外,草案中还对 品种权的内容与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及审查、品种测试、品种权的批准、品种权的期限、品种权的终止及无效、品种权保护 等内容进行修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经多次组织开展国内外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科研、教学、企业等单位意见, 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现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 2019 年3 月11 日前 ,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
1. 电子邮件:zzjpzglc@agri.gov.cn
2 .传真:010-59199396
3. 信函: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邮编100125 (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 植物新品保护条例修订” )
附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
2.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